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羊城晚报:为何您要呼吁制定《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》?
罗丽:戏曲立法是保护和传承戏曲艺术的重要保障,我们亟须制定一部地方性法规保护粤剧。作为一名文化工作者,20多年来,我一直关注如何进一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,尤其是粤港澳大湾区文化血脉——粤剧的保护传承。近年来,我尤其关注广东基层戏曲院团的生存状态,其中不少基层院团举步维艰,生存困难。这是我呼吁制定《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》的一个重要原因。
羊城晚报:《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》已于2017年颁布,现在需要改进吗?
罗丽:在《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规定》等相关规范性文件指导下,近年来粤剧保护传承取得了一些成效,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,粤剧面临基层院团濒临消亡、从业人员紧缺、生态链断裂、政策与保障力度不足等痛点难点堵点,问题仍然突出。
同时,相关规范性文件在实施中存在一些问题。比如:这些文件虽对粤剧的保护传承工作形成一定的思路,但缺乏国家层面的指导和协调,文件效力层次低,内容不系统,导致基层实施存在差异;文件内容不够全面和深入,未能完全覆盖戏曲艺术保护和传承的各个方面,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相关法规;文件的执行力度不够,虽规定了相应责任,却未能充分发挥其作用,尤其是在基层难度较大;文件的部分条款可操作性不强,难以真正落地,在具体操作方面还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。
展开剩余44%羊城晚报:目前,《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》的制定走到哪一步?难点有哪些?
罗丽:目前,广东省人大正在广泛征求行业以及相关部门对《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(草案)》的意见。
所有立法难点在于条文的推动落实,推动落实的难点又在于资金保障和政策执行。在制定戏曲法律法规时,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:一要充分考虑戏曲艺术的特性和市场需求,制定符合戏曲艺术发展规律的保护政策;二要明确各方责任和权利,建立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利益平衡机制;三要注重法律法规的执行和监督,确保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和监督。
羊城晚报:对比其他兄弟剧种的立法,《广东省粤剧保护传承条例(草案)》有何独特的创新性?
罗丽:立法考虑的是最大公约数的问题,因此要在可行性和覆盖面之间取得平衡与一致。该条例(草案)第四十七条提出,广东省区域内其他地方剧种的保护传承发展,参照本条例执行。这个条例不只是考虑到粤剧,还考虑到广东地区的其他剧种,这是一大创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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